公告日期:2022-05-2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19)第 428-6 号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公告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 年修订稿)》”)、《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稿)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书面审查、查询、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3、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4、 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务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批准和授权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已经履行如下程序:1、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2、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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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0884股吧 http://600884.h0.cn公司名称:杉杉股份
股票代码:sh600884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综合类
所属地区:浙江
公司全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Shanshan Co.,Ltd
公司简介:杉杉股份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成立于浙江宁波。公司服装业务起家,1996年A股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服装上市企业。1999年转型进入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成为国内第一家产业化负极材料企业,并先后布局正极材料和电解液业务,经过多年发展,成为全球...
注册资本:22.6亿
法人代表:郑驹
总 经 理:李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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